文章摘要:一、总体要求(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家禽进行强制免疫,存栏家禽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对防疫条件好、进口国有要求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经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对家禽不免疫。(二)口蹄疫对所有猪、牛、羊等家畜......
1~2个月,对猪等易感动物进行一次免疫。
具体免疫方法及剂量按相关疫苗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八、免疫效果监测
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集中监测相结合的办法。各地应对免疫抗体进行及时检测,我部组织两次全国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新城疫免疫效果监测和评价。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检测方法禽流感免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
2.免疫效果判定
弱毒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鸡群免疫抗体转阳率≥50%判定为合格。
灭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70%判定合格。
(二)口蹄疫
家畜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O型口蹄疫: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或液相阻断ELISA。
2.免疫效果判定
牛、羊亚洲I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为合格;牛、羊、猪的O型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70%判定合格。
(三)猪瘟、新城疫
畜禽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猪瘟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为合格;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抗体效价≥25判为合格。
存栏家畜(家禽)抗体合格率必须达到≥70%判定合格。
九、其他
(一)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疫苗订购、供应工作监管,组织好本地免疫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订购疫苗所需地方配套资金,加强疫苗冷藏、运输设施建设,为基层防疫队伍提供必要的免疫用器材,确保疫苗质量和免疫效果。
(二)免疫接种时应规范操作,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三)对被抽检的场(厂)、乡(镇)或村存栏家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必须尽快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四)各地要对本区域家畜(禽)建立完整的防疫档案,对每一个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必须有详细记录。
(五)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相关种畜(禽)的免疫情况。
(六)各地可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加强免疫方案。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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