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一、总体要求(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家禽进行强制免疫,存栏家禽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对防疫条件好、进口国有要求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经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对家禽不免疫。(二)口蹄疫对所有猪、牛、羊等家畜......
一、总体要求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所有家禽进行强制免疫,存栏家禽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
对防疫条件好、进口国有要求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经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对家禽不免疫。
(二)口蹄疫
对所有猪、牛、羊等家畜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进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存栏家畜的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要达到70%以上,防止口蹄疫疫情发生。
(三)猪瘟
对所有猪实施猪瘟全面免疫,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四)新城疫
对所有鸡实施新城疫全面免疫,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五)狂犬病
狂犬病:对所有犬实施狂犬病全面免疫,重点做好城镇、高发地区犬的免疫工作。
(六)炭疽、布鲁氏菌病和猪流行性乙型脑炎
炭疽:对5年内曾发生过疫情的乡镇易感牲畜进行免疫。
布鲁氏菌病:对疫病流行地区易感家畜进行免疫。
猪流行性乙型脑炎:对疫病流行地区的猪等易感动物进行免疫。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一)免疫程序
根据家禽饲养周期短、出栏补栏快的特点,实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常年免疫、每月定期补针的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针。
1.种鸡、蛋鸡免疫
雏鸡7日~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初免,也可使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进行初免。在3~4周后可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苗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鸡免疫
7日~10日龄时,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首免,2周后,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加强免疫一次。
3.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
雏鸭或雏鹅14日~21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
肉鸭7日~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即可。
肉鹅7日~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第一次免疫后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散养禽免疫
春、秋两季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6.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
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或参考鸡的免疫程序,剂量根据体重进行适当调整。
7.调运家禽免疫
对调出县境的种禽或其他非屠宰家禽,要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禽流感强化免疫。未进行强化免疫的(1周龄内雏禽除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
8.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30公里范围内所有县的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对发生或检出禽流感变异毒株地区及毗邻地区的家禽,按农业部要求,用相应禽流感变异毒株疫苗进行加强免疫。
(二)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其中,H5-H9二价灭活疫苗的使用同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
三、口蹄疫免疫方案
(一)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补针。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母源抗体和免疫抗体检测结果,制定相应的免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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