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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区改革发展的成功探索            【字体:
国有林区改革发展的成功探索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



文章摘要随着国家实施天保工程,不断调减木材采伐量,森工林区如何尽快摆脱“木头经济”的束缚,走出困境,实现林兴民富企强,是关系国有林区长远发展的大事。清河林业局从实施森林管护经营责任制改革入手,推动林业经济向林区经济转变,探索了符合省情、林情、森工实际的健康发展之路。2006年实现地区总产......



    随着国家实施天保工程,不断调减木材采伐量,森工林区如何尽快摆脱“木头经济”的束缚,走出困境,实现林兴民富企强,是关系国有林区长远发展的大事。清河林业局从实施森林管护经营责任制改革入手,推动林业经济向林区经济转变,探索了符合省情、林情、森工实际的健康发展之路。2006年实现地区总产值6.9亿元,是实施天保工程前1998年总产值1.3亿元的5.3倍,比上年增长15.6%,是全省森工系统产值最高、增长最快的;实现总收入1.4亿元,是1998年0.65亿元的2.2倍;全区人均年收入达到7800元,高出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000多元,其中职工人均年收入11445元,是1998年2563元的4.5倍,高出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0多元,在全省森工总局40个林业局中最高。2001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05年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一、着眼全局,创新模式,深化林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目前我国的森工管理体制是为适应单一的木材生产而形成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随着林区经济的不断发展,体制性障碍日益显现。清河林业局大胆实践,在全省森工系统中率先进行综合配套改革,探索建立“人大授权、政府派出、林区区域管理、内部政企分开”的新体制,建设生态经济改革试验区,创造了独具特色的清河模式。清河模式与吉林模式(四个全部、一个改造)、伊春模式(林权制度改革)被国家林业局并称为国有林区改革三大模式。一是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在森工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森工企业作为生产性资产经营者的角色逐渐缩小和消失,为林区提供各种服务、保障的职能和优势将逐渐增强。目前,森工企业已经具备政府的大部分主要功能和比较健全的机构,依照地方法规的单项授权,清河林业局已经具有8大类123项行政执法职能,把林区作为一个社会管理,并赋予管理社区需要的政府职能。清河林业局成立局、场两级管理委员会,作为清河林区的行政主体,承接分离的行政和社会职能,在试验区内自行管理所辖林区部分行政、社会工作,履行相应的政府职能,对林区社会事业进行长远规划和投资建设,提高林区社会的整体水平。与之配合,他们对林业局机构重新设置。将林区内原有的16个林(农)场撤并为3个中心林场、1个农场;对党政机构重新定编、定岗、定职能,党政部门由45个减少为39个。通过这项改革,大幅度减少了行政人员,提高了行政效率,行政人员由442人减少到185人,月工资水平由原来300元提高到1200多元。育林中心林场是由原来的4个小林场合并组建的,原有管理人员100人,现在包括司机在内管理人员只有9人。二是实行内部政企分开。清河林业局2003年实行内部政企分开,将林业局企业职能剥离出来,企业部分成立林业经营公司,承接木材生产和经营职能,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政企在职能、机构、人员、资产、费用、预算上实行“六分开”。街道、自来水、供热站、电厂、医院、广播电视局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原来一直由林业局包揽,企事业单位“混”在一起,吃“大锅饭”。2001年开始,清河林业局进行了“内部政企分开”改革,对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经营,将事业单位全部推向市场。在全局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建立林区劳动力市场,每人都有选择权和被选择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一律进入劳动力市场,原单位不再保留职工劳动人事关系,由局劳动、人事部门统一管理。供热公司原有职工40多人,过去工资全部由林业局发放,自己没有任何收益。改革后,公司职工增加到了100多人,除了发放员工工资外,每年还向林业局上缴利润。去年,各改制单位减少事业费支出800多万元,缴纳“三金”100多万元。三是完善管理运行机制。为配合管理体制改革,清河林业局还进行管理机制配套改革。改革产权制度,创新管理机制,对林业局所属生产企业全面进行股份制改造,林业局参股不控股。通过招商引资,改制并轨,盘活了资产,增加了就业,整个林区工业形成了一种合理的产权结构和运行机制,从而拉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区域经济的总量。清河林业局原人造板厂多年亏损,经过股份制改造,兼并了5个小加工厂,安置转岗职工和林区富余人员358人。2001年以来,连续6年实现年利润260多万元。与此同时,改革用工用人和分配制度,创新运行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创新约束机制,制定改革方案与细则,细化基层管理。为清河林业局的全面改革提供了保障。
    二、着眼长远,科学管理,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据清河林业局1995年和2005年两次森林资源复查,2005年全局森林总蓄积量达到1227万立方米,比1995年净增长176万立方米(扣除林区林木总消耗量),年增长17.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90%,达到了长大于消。实现了天保工程提出的封山育林,“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目标。一是全面推行森林管护经营责任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管护经营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在森林资源所有权、林地用途、森林经营管理规程和技术规程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分成若干个责任区,交给职工管护经营。森林资源归国家所有,管护承包人主要负责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根据管护成效获得报酬,允许管护人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开发利用林下资源。林业局设专门机构对管护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管护档案。由于采集种植山野菜、采集松籽、栽培木耳食用菌以及饲养林蛙等,都必须依靠森林资源和森林植被,管护人只有自觉保护好培育好森林资源,才能获得更多的收益。实行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让职工群众真正成为管护森林的主体,使管护人与管护区连责、连利、连心,能够极大地解放林地生产力,找到了职工致富与保护资源的最佳结合点,实现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二是实行分类经营,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根据森林资源的区位和生长情况进行合理规划,把林地划分禁伐区、限伐区和商品林区,在限伐区和商品林区实行林木采伐和植树造林协调推进,增强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按照清河林业局林经营规划,全区禁伐区面积达5.4万公顷,占总规划面积的40%以上,商品林面积只占22%,有效限制了对森林资源的开采。三是实施生态移民,降低森林资源的承载力。将撤消林场的人口全部转移到山下;将坐落在山里的2个村屯和森林腹地的零星住户整体搬迁到山下局址。2000年以来,全林区先后将1100多户3500余人从森林腹地搬迁到山下居住。生态移民,撤人离山,即改善了山区居民的居住条件,也减少了对森林的人为干预和森林的承载力。
    三、着眼发展,推进转型,促进林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面对过度砍伐带来的林业资源枯竭,以单一木材采运为主的林区人民如何生存,林区小康社会如何建设。为破解这一难题,清河林业局坚持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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