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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发表林业工作署名文章            【字体:
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发表林业工作署名文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省林业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3



文章摘要浙江省“七山一水二分田”,现有林地面积10019.5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5.6%,林区县人口占全省总人口63.6%。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立足浙江省情及林情,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坚持不懈地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极大地促进了全省林业的发展、山区经济的繁荣和林区人民生产生......



    浙江省“七山一水二分田”,现有林地面积10019.5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5.6%,林区县人口占全省总人口63.6%。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立足浙江省情及林情,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坚持不懈地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极大地促进了全省林业的发展、山区经济的繁荣和林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为推动浙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林业“三定”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推动了全省林业的快速发展
    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省就实行了“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工作,形成了以家庭经营为主的林业经营体制。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省又开展了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完善工作,着力解决林业“三定”的遗留问题,进一步确立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省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各方面对山林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有了新的认识,对进一步明晰产权归属、落实经营主体的愿望更加强烈。面对林业发展中出现的新趋势和新要求,浙江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和各项政策,紧密联系第一轮山林承包期陆续到期的实际,着力把山林延包工作作为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来抓,并于2006年初开展以“延长山林承包期、发放林权证、规范林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山林延包工作。目前,全省山林延包工作已全面完成。全省共完成换(发)林权证面积8657.5万亩,其中集体所有8258.8万亩,占95.4%,国有398.7万亩,占4.6%。在集体所有面积中,责任山2619.2万亩,占31.7%,自留山1878.9万亩,占22.8%,集体统管山3760.7万亩,占45.5%。通过山林延包,进一步明晰了林业产权关系,依法保障了林农的合法权益;调动了林农的积极性,激活了林业经营机制;推进了林权规范流转,优化了森林资源配置;统一了山林权属资料的归档保存,建立了林权管理制度基础;调处了大量的山林纠纷,维护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经过多年来的改革和调整,林业产权意识逐步深入人心,林农的积极性日益高涨,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基础不断巩固。据最新清查结果,2004年与1979年相比,全省实现了森林面积、蓄积、覆盖率“三增长”。2006年全省林业行业总产值达到1217.7亿元,位于全国前茅。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和调整,适应经济发展规律,合乎林区生产实际,顺应人民群众意愿,不仅为林业发展、林农增收提供了重要基础和可靠保证,而且有效调整了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统筹了城市与农村的利益,促进了经济与生态的协调,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发展浙江现代林业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拓展和延伸,是整个农村改革领域的扩展和深化。目前,我省林业产权主体已基本明晰,经营主体已基本明确,但林权制度改革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各项配套改革有待全面推进。我们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要求,坚持林农多得实惠、生态受到保护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一要创新林权管理制度。清晰明确的林权关系是是林业各项改革的基础,将林权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是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标志之一。要完善林权登记管理,积极发挥林权证法律凭证作用,与公益林补偿、林木采伐申请、流转、抵押等林事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要建立健全林权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并向社会提供林权信息,使林权管理统一、规范、科学、公开。要加强林权纠纷调处,充分发挥乡村调解机构和民间调解组织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调处机制,促进林区和谐稳定。
    二要创新林业管理机制。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顺应林业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并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盘活森林资源资产,促进森林资源、劳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林业经营市场化、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趋势,建立森林资源流转机制和林权交易市场,有序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促进山林资源生产经营环节向种植能手集中,向专业化分工和规模经济发展,提高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加快配套制度建设,积极培育林业产权交易市场,搞活经营机制。要积极探索并加快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步伐,提高森林资源转化为森林资产的能力,拓展信贷支农的渠道,激发林业创业富民的活力。
    三要创新林业经营方式。在保持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和产权清晰的基础上,以林农自愿为原则,组建新型林业经营实体,提高林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广大林农通过联户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股份经营和转包经营等方式,明确权利和责任,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和培养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提高林农参与市场的能力。
    四要加强林权制度改革的领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加快林业发展、振兴山区经济、富裕广大林农的重要途径,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举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多种利益主体和各方面的利益,政策性很强,操作难度较大。我们要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建立健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准确把握政策,正确引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我省林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动全省山区经济实现新发展
    浙江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从浙江实际来看,山区、林区的人民群众是我们要重点惠及的部分,关键是要发展山区经济,而林业正是发展山区经济、推动山区人民奔小康的重要途径之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利于进一步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促进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要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完善各项政策,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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