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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字体:
国家局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2007年9月17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8



文章摘要国家林业局日前约请内蒙古、浙江、安徽、江西、广西、云南、陕西省(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听取他们对《国家林业局关于2006年森林采伐限额、征占用林地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情况3个〈通报〉落实情况的通报》问题查处情况的汇报。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要求......



    国家林业局日前约请内蒙古、浙江、安徽、江西、广西、云南、陕西省(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听取他们对《国家林业局关于2006年森林采伐限额、征占用林地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情况3个〈通报〉落实情况的通报》问题查处情况的汇报。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要求上述单位对通报的问题要提高认识,认真研究,准确定性,分清责任,依法处理。
    今年1月,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2006年全国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和征占用林地情况检查结果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一定要严格执法,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改之,不改者要从严从重处理。最近国家林业局发出《关于2006年森林采伐限额、征占用林地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情况3个〈通报〉落实情况的通报》,指出上述单位存在对国家林业局通报的违法违规问题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处罚不到位的情况。
    雷加富说,在林业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是正常的,但部分地方、单位对问题认识不高、麻木不仁,对违法犯罪问题姑息迁就,在认真贯彻国家林业局文件、号令方面还有很大差距。如此下去,必将影响我国林业建设所取得的成果。
    雷加富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通报问题要认真研究,查清事实,准确定性,依法处理。国家林业局有关部门对这些案件要高度关注,跟踪督办到底,一定要依法依纪处理。有关省要举一反三,对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并在全省通报《通报》指出问题的查处情况。在目前发生的非法占用林地案件中,个别建设单位不知道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程序,说明林业部门的工作不到位,还留有死角和薄弱环节,有关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这方面工作。
    国家林业局有关部门强调,如果《通报》的违法违规问题在规定的时限内还不能依法处理,国家林业局将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以确保严格执法,政令畅通。
    今年,国家林业局加大了对非法采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和林业部门不依法行政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在通报了2006年全国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和征占用林地情况检查结果后,在对《通报》问题严格督查督办的基础上,又对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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