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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关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上)            【字体:
[焦点访谈]关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CCTV.com 2007年08月22日 14:58 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7



文章摘要我国有近43亿亩的林地,其中集体山林25亿亩。如何调动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既让农民得实惠,林业有发展,又让生态得保护,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大问题。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大部分地区把集体林地直接分给了农民承包经营,希望能像分田到户一样,调动起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但是把林地......



    我国有近43亿亩的林地,其中集体山林25亿亩。如何调动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既让农民得实惠,林业有发展,又让生态得保护,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大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大部分地区把集体林地直接分给了农民承包经营,希望能像分田到户一样,调动起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但是把林地分给农民以后,在很多地方却出现了乱砍滥伐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林木生长周期较长,农民担心林业政策多变,自己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所以出现了不种树,只砍树的现象。
    为了制止乱砍滥伐,维护生态安全,198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指示,要求当时还没有分山到户的地方不许再分。从此被称为“第二次土改”的“分山到户”就此搁置。一些地方把已经分下去的林地又重新收归集体。在福建等一些地方采取了发行林业股票的做法,没有将林地分到农民手中,而是让他们持有一定数量的股票。虽然,这种做法暂时避免了乱砍滥伐,但是由于农民并没有从股票分红中得到实惠,因此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也远远没有被调动起来。
    2003年6月,国家做出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林业分类经营的理念。2003年,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率先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在试点中,明确了农民是林地的经营主体,每个参与试点的农民都有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林权证。这一做法,极大地调动了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
    这次林权制度改革明确了农民在林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使得“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调动起了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从而实现了农民得实惠,林业求发展,国家保生态。
    详细内容:
    主持人方静:
    现在股市正热,很多人都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大屏幕上显示的也是一张股票,可是这张股票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了,它的发行单位是福建省一个名叫洪田的村子。大家都知道我国农村土地包产到户发端于1978年的安徽小岗村,从此家庭联产承包制在中国农村耕地上得以推广,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可是有一个问题却始终无法回避,那就是中国18亿亩的耕地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为什么43亿亩的林地,却没有解决好现在的生态问题呢?其实发生在林地上的林权制度改革比耕地上的包产到户晚不了几年,但是相比却要复杂得多。要想弄清楚这场历时20多年的林权制度改革是如何一步步走到今天的,我们还得先从福建洪田村发行的这张股票说起。
    黎仙良是福建省永安市洪田镇洪田村的村民,在他家至今还保留着1984年他父亲分到的林业股票。
    黎仙良福建省永安市洪田镇洪田村村民:
    这是1984年分山的股票,我们山没有分到,就是村里面发一点股票给我们。
    这种发放林业股票的做法,在当时是福建省特有的林业经营方式,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我国农村在分田到户后,大部分地区已按当时的政策,把集体林地直接分给了农民承包经营,希望能像分田到户一样,调动起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但是,把林地分给农民以后,在很多地方却出现了乱砍滥伐的现象。一直从事农村问题研究的陈锡文曾专门调查过这个问题。
    陈锡文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从农民的心理角度来讲,他可能对这个制度是不是有长期性还心存疑虑。当时去调查过,很多农民为什么急着砍呢?他跟我说了一个很形象的话,他说实行这个办法,不知道是不是政府打盹了,醒过来说要拿回去,那我不是人财两空吗?
    一些农民心存疑虑,主要因为我国林权制度在建国后几经变化,农民担心政策再变,而且林木和庄稼不一样,种棵树最少要等十年才能成材。当时我国的《森林法》还没有颁布实施,森林采伐限额许可制度也没有开始实行。由于缺乏法律制约,于是,一些地区乱砍滥伐成风。
    陈锡文:
    我们都知道陆地生态系统中,林业是个最大的生态系统,所以林业首先关系到建立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这是国家林业局提供的《森林资源调查表》。其中显示,从1981年到1988年,我国的森林面积和覆盖率都位于低谷。为了制止乱砍滥伐,维护生态安全,198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指示,要求当时还没有分山到户的地方不许再分。从此,被人们称为“第二次土改”的分山到户就此搁置,一些地方把已经分下去的林地又重新收回集体。在1987年,福建一些地区的干部有些庆幸,因为福建一些地区和洪田村一样没有分山到户,暂时避免了乱砍滥伐。
    王怀毅福建省三明市林业局局长:
    这种经营模式在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应该起到很重要的历史作用。
    虽然这种不分的做法在当时得到了肯定,但是洪田村村民并没有从林业股票中得到好处。洪田村村民每人有3张股票,从1984年到1998年的14年里,村里只分过两次红,两次分红每股每次只分了7元钱。
    黎仙良:
    这个有股票没有实现,都拿不到钱,这个有也好,没有也好。
    记者:
    没有用是吗?
    黎仙良:
    没有用了,等于没有用了。这个你要我给你也可以,反正都没有钱。
    农民没有从中得到实惠,更不会有造林护林的积极性,造林护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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