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洋与渔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23号加快海洋开发、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渔业是我省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海洋与渔业工作,对于推进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增加渔(农)民收入,促进渔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加强“十一五”时期的海洋与渔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一、“十一五”期间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洋与渔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06〕23号 加快海洋开发、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渔业是我省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海洋与渔业工作,对于推进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增加渔(农)民收入,促进渔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加强“十一五”时期的海洋与渔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一五”期间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海洋开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以海洋强管理、渔业上水平、渔民持续增收、渔区繁荣发展为工作总要求,认真实施《浙江海洋经济强省建设规划纲要》,大力发展高效生态渔业,推进海洋与渔业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促进渔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通过5年努力,基本实现海洋资源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海洋与渔业环境得到全面监控和初步改善,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建成现代渔业格局,渔业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渔民收入持续增长,渔区经济社会繁荣发展。到2010年,海洋经济总产出和增加值分别达到6000亿元和2000亿元,海洋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10%;全省渔业经济总产出达到2000亿元,水产品总产量保持稳定,全省渔民人均收入达到1.2万元,年均增长8.5%。
二、进一步强化海洋与渔业管理工作
(三)依法加强海域使用管理。沿海各级政府及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权登记和海域有偿使用三项制度,依法加强海域资源管理,严格实行单位或个人用海的申报、环境评价、论证和审批制度,规范各类用海行为,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海洋管理职责,加强对深水岸线、主要航道、无居民岛屿、海涂等资源的开发、保护和管理,涉海乡镇要落实专人管理海洋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活动,全面推进养殖用海和围填海规范管理,做好岸
线勘测及河海界线划定工作。修改完善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和使用的管理。抓紧研究制定海域管理配套制度。
(四)强化渔业行业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海洋捕捞“双控”(控制马力、控制船只)制度,加强渔船建造和买卖管理,坚决堵住渔船违规建造和非法买卖行为。规范渔具渔法,坚决取缔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式。实行严格的海洋捕捞行业准入制度,推行全员持证上岗。探索建立海洋捕捞功率指标有偿转让制度。按照国家渔业规费征收的有关规定,调整完善征收标准,限制严重损害渔业资源的作业方式,努力促进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大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的扶持力度,调整完善扶持政策,在有效减少捕捞渔船的同时,让传统的专业捕捞渔民真正得到实惠。按照海洋功能区划,加快水产养殖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明确水产养殖区域范围,合理利用海域滩涂资源,推进海域、滩涂养殖证制度,促进水产养殖业发展。
(五)切实保护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依法加强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赤潮、风暴潮的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和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视监测网络,提高海洋灾害和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开展重点海域、港湾纳污容量研究,探索入海排污总量控制的途径和办法。实施“310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养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继续严格执行休渔禁渔制度,积极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做好放流种苗的跟踪调查和效益评估。加快建设一批省级海洋与渔业资源保护区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区。
(六)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和“平安渔场”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渔船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每艘渔船。全面落实渔船船长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海洋与渔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渔船、渔民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从2006年起,实施“海洋捕捞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建设海洋捕捞渔船安全救助网络系统,加强对渔船的安全动态监控;在主要渔港和渔业港区要建立健全渔船签证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加强对进出港渔船的现场监督管理,抓好渔船救生、消防、通讯导航等安全设施配备。在沿海渔区全面开展机关干部“定人联船”安全生产督导服务活动,切实做到不合格的渔业船舶不出海,不合格的渔业船员不上船,保障渔船生产安全。采取严厉措施,坚决整治“三无”渔船。加强对重要渔场的巡航管理,维护渔场生产秩序,及时调处渔事纠纷,努力创建“平安渔场”。“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海洋捕捞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建设。
(七)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并通过开展以水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活动,深入推进水产品标准化工作。大力推广高效、生态、清洁、安全的渔业生产模式,强化生产者质量自控、投入品监管、产品质量检测与追溯能力。制订水产品市场准入标准,逐步实施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到“十一五”期末,全省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注重科技创新,深化体制改革
(八)大力提高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加强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整合科技力量,提高海洋与渔业研究院所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对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的扶持力度。积极鼓励渔业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海洋与渔业科技、资源环境、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等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攻克渔船避碰、病害防控、环境污染治理、养殖新品种繁育等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抓好基层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改革措施的落实,县级财政要保证渔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及
工作的经费。积极实施渔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快渔用配合饲料、高效生态养殖、渔船节能和防污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海洋与渔业科技研发、推广应用经费的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努力提高科技贡献率。
(九)深化海洋与渔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合理配置海域资源,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和抵押登记工作。进一步突破渔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鼓励和支持渔业龙头企业、渔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发展,提高渔业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有条件的市县可探索开展海洋捕捞渔船法人注册登记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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