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水产加工品是指除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以外的所有以水生动植物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产品。申证单元分为5个:水产调味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风味鱼制品、生食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水产调味品是指以鱼类、虾类、蟹类、贝类、藻类等水生动植物为原料,经盐渍、发酵(或不发酵)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是指以海洋动物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
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其他水产加工品的原料必须来自无污染水域,新鲜度良好,组织紧密有弹性,无异味,无外来杂质,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卫生、坚实、无破损。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原辅材料,采购时应验证。产品原料的贮存及运输过程,不仅要有防雨、防尘设施,还应根据原料特点配备冷冻、冷藏、保鲜、保温、保活等设施。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干燥箱;(四)灭菌锅;(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微生物培养箱;(七)生物显微镜;(八)计量容器;(九)温度计(冻品);(十)酸度计。
七、检验项目
其他水产制品的发证检验、定期监督检验和企业出厂检验分别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进行2次检验。
水产调味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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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氨基酸态氮
√
√
*
除海胆制品
3
氯化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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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蛋白质
√
√
*
虾酱
5
总氮
√
√
*
蚝油、贻贝油
6
总酸
√
√
*
蚝油、贻贝油
7
总氮与氨基酸态氮之比
√
√
*
蚝油、贻贝油
8
水分
√
√
√
海胆制品、虾酱
9
挥发性盐基氮
√
√
*
除海胆制品
10
灰分
√
√
*
虾酱
11
汞/甲基汞
√
√
*
有此项目的
12
无机砷
√
√
*
13
铅
√
√
*
鱼制调味品、蚝油、虾酱
14
镉
√
√
*
鱼制调味品、蚝油
15
铝
√
√
*
16
多氯联苯
√
√
*
海水产调味品
17
苯甲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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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
山梨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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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菌落总数
√
√
√
20
大肠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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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沙门氏菌
√
√
*
22
金黄色葡萄球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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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副溶血性弧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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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
志贺氏菌
√
√
*
25
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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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食品标签
√
√
注:依据标准:SC/T3601--2003《蚝油》、SC/T3602-2002《虾酱》、SC/T3902-2001《海胆制品》、SC/T3905-1985《鲟、鳇鱼籽》、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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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水分及挥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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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油
3
酸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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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过氧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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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皂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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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鱼油
6
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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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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