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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药使用十忌            【字体:
鱼药使用十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农业技术资料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2



文章摘要一、忌部分泼药。只有全池均匀泼洒,不留死角,使整个鱼塘的池水同时达到药物作用的有效浓度,才能杀灭鱼体外部的病原体,否则会因泼洒药物不均匀,杀灭病原不彻底,造成旧病复发,而增加用药成本。二、忌在下风处泼药。在下风处泼药不利于药物均匀扩散到全塘,因风力会使药物集中一处(角),应从上风......


  一、忌部分泼药。只有全池均匀泼洒,不留死角,使整个鱼塘的池水同时达到药物作用的有效浓度,才能杀灭鱼体外部的病原体,否则会因泼洒药物不均匀,杀灭病原不彻底,造成旧病复发,而增加用药成本。
  二、忌在下风处泼药。在下风处泼药不利于药物均匀扩散到全塘,因风力会使药物集中一处(角),应从上风处开始,逐步向下风处全塘均匀泼洒。
  三、忌缺氧浮头时泼药。鱼类缺氧浮头时绝对不能泼药,否则会引起鱼类烦躁不安,甚至大批死亡。
  四、忌在气压低,阴雨连绵的天气泼药。阴雨连绵、气压低或气温骤变、突降暴雨,都会使池水缺氧和引起水质骤变,这时不能泼洒药物,否则会引起鱼类浮头甚至大批死亡。泼药应选择晴天、天气凉爽时进行。
  五、忌在清晨泼药。池塘中的溶氧在清晨时最低,若清晨泼药最容易造成鱼类缺氧浮头。泼洒渔药最适宜在傍晚6时,因为傍晚气温、水温降低,可减少鱼类的不安和体能消耗。
  六、忌在投饵前泼药。投喂前泼药,会影响鱼类的正常摄食,一般应在鱼类摄食完后2—3小时泼药。
  七、忌泼洒未溶解的药。未溶解的药物颗粒常被鲤、鲫、鲮等鱼类误食而导致鱼类中毒死亡。药物化水必须充分溶解后才向池塘均匀泼洒。
  八、忌超剂量用药。用药需按照药物使用说明,计算好池塘面积、水深、药量。超标用药常会造成药物残留过高和中毒死鱼事故,另外还会污染水环境。
  九、忌使用过期失效的药物。使用过期失效的药物往往达不到防病的效果,在使用时,要注意药物的有效期。养殖户平时也可以通过目测检查,如有效的生石灰是刚出窑的成块成团的;有效的漂白粉是未受潮,粉末状不结块的,已结块的则失效;硫酸铜则呈蓝绿色结晶状,呈铁锈状的即为失效。
  十、忌随意混用药物。常见的药物中不能混用的有:漂白粉与生石灰,硫酸铜与生石灰,敌百虫与生石灰。如敌百虫与生石灰混用,可生成剧毒的敌敌畏。另外要对症下药,有些养殖品种对某种药物有过敏作用,哪怕水中有一点点这种药物也能引起鱼类中毒死亡。
 




摘自《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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