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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创办养殖场、屠宰场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            【字体:
违反规定创办养殖场、屠宰场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农业技术资料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2



文章摘要根据《动物防疫法》和《浙江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的规定,创办养殖场、屠宰场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符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创办养殖场、屠宰场必须申领《动物防疫合格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必须申领《动物诊疗许可证》。如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动物饲养、经营的,以动物防......


根据《动物防疫法》和《浙江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的规定,创办养殖场、屠宰场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符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创办养殖场、屠宰场必须申领《动物防疫合格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必须申领《动物诊疗许可证》。如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动物饲养、经营的,以动物防疫条件不符合规定,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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