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检疫与病害防治处陈爱平)开展水生动物防疫的目的是为加强水生动物病害的管理与控制,建立水生动物防疫有效的监管机制,控制国内水生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流行,达到控制、减少、预防、以至消灭重大疫病的目的;提高我国水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信誉和产品竞争力;逐步实现与国际、国内进......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检疫与病害防治处 陈爱平) 开展水生动物防疫的目的是为加强水生动物病害的管理与控制,建立水生动物防疫有效的监管机制,控制国内水生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流行,达到控制、减少、预防、以至消灭重大疫病的目的;提高我国水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信誉和产品竞争力;逐步实现与国际、国内进出境检疫工作接轨。狭义地讲水生动物防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对养殖、捕捞的水生动物的疫病进行预防、控制、扑灭并对动物、动物产品的传染病、寄生虫病实施检疫;广义地讲是为保护人类、水生动物生命或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稳定而采取的下列措施:①免受虫害、病害、带病有机体、致病有机体的侵入、定居或传播所产生风险的措施;②免受食品、饮料或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致病有机体所产生风险的措施;③免受动物或其产品等携带的病害影响的措施;④防止或限制因瘟疫的侵入、传播而产生其他损害的措施。 一、检疫的由来及背景 检疫是由Quarantine演绎而来,原意是隔离(40天)。有人的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之分。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在国际贸易中已有很长的历史。15世纪中叶以后特别是近几十年,各国之间的经济贸易迅速增长,加快了动植物病虫害的传播速度,给农业生产和人类生活造成极大的危害。 1、国际条约产生的历史 在植物方面:大约在1860年,法国在从美洲(现为美国)引进葡萄苗时因将病虫害生物引进,约1/3(10万公顷)的葡萄园绝收,造成重大损失,并由此引起国际贸易纠纷,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于1881年在瑞士签约的《葡萄根瘤蚜(芽)公约》,1-929年在罗马修改为《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在动物检疫方面:于1-924年成立了政府间组织——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世界动物健康状况的改善。OIEl961年制定并通过《国际动物卫生法典》,虽然在1986年版中包括了某些水生动物疾病,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水生和陆生动物难以调和、包容的许多问题,因此国际动物卫生组织专门成立了鱼病委员会,于1995年正式出版《OIE水生动物卫生法典》、《OIE水生动物疾病诊断手册》(第一版),至2003年已出版第四版。 2、国内动植物检疫开展情况 法律方面,对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对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动植物检疫总体情况是进出境检疫(称外检)健全,内检滞迟。外检有独立的法律、实施机构,体制比较完善。内检在家畜家禽条例(后改为动物防疫法)出台之前,动物的检疫由卫检统管。内检特别是以法的形式出现还是近几年的事,但工作开展得比较早。目前即使有了法律,但配套的实施细则一直没出台。水生动物的检疫工作 从法律条文角度解释是动物检疫工作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立法程序(主推过程)由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考虑到水生动物与畜禽差异较大,畜牧系统的动物检疫队伍要从事水生动物的检疫存在着行为能力不具备的问题,2000年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划归渔业行业部门管理,并出台了《水生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然而在水生动物名录和对水生动物一、二、三类病的处理原则等方面的特殊性上没有给予必要的注意。由于陆生动物与水生动物界别不同,因此疾病控制的技术路线也不同。这些差异性即使经人为努力仍然不可逆转: (1)陆生动物的疫病可以通过强制接种疫苗进行防治,因此疫病预防使用疫苗成为控制疫病的主要措施。水生动物鱼类免疫系统较发达,贝类、虾类只能增强自身的免疫,获得性免疫是否存在?因此用疫苗控制在水生动物疾病有待进一步探讨、研究。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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