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一、办理地点及时间:1、地点:桐乡市行政审批中心农业经济局窗口2、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二、办理办法:(一)、办证对象: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动物诊疗的单位和个人。(二)、发放条件:1、人员要求: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具有一名以上符合规定的兽医人员;在县城以上城市(城镇)从事动物......
一、 办理地点及时间: 1、 地点:桐乡市行政审批中心农业经济局窗口 2、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 二、 办理办法: (一)、 办证对象: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动物诊疗的单位和个人。 (二)、发放条件: 1、人员要求: 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具有一名以上符合规定的兽医人员;在县城以上城市(城镇)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具有二名以上符合下列规定的兽医人员。 (1)、在乡镇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兽医人员应具有中专或相当于中专以上兽医专业学历或在乡村已从事兽医工作三年以上的乡村兽医,并取得国家和省规定的动物防治员资格证书;或取得助理兽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在县以上城市(城镇)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兽医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兽医专业学历,并取得国家和省规定的动物防治员资格证书;或取得兽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 (2)、遵纪守法,了解并遵守《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动物防疫、医疗、兽药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所在地居住证,并经当地镇 (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同意,单位所属的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须经其所在单位同意。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色盲症。 2、设施要求: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有一定的诊疗场所、药品柜、冰箱、药箱和其他最基本的诊疗器械。在县城以上城市(城镇)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有固定的、离开居民区、幼儿园、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地、饲养场、水源50米以外的诊疗场所,配备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有独立的门诊室、手术室、药房、检验室,配有药品柜、冰箱、药箱、显微镜和其他最基本的诊疗器械。 3、有与诊疗服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 4、必须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应畜主要求,对患病动物应及时进行诊断、治疗,并记录病历,使用由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处方签,并对诊疗结果负责。 (2)、受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乡镇动物防疫组织委托,需要承担一定的动物免疫工作任务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动物免疫程序、免疫操作规程,在指定的范围内,对指定的动物种类和免疫种类,开展免疫工作。未经委托或批准,不得从事动物免疫工作。 (3)、在实施免疫、诊疗活动过程中,发现国家规定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或疑似一、二、三类动物疫病时,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国家规定应予扑杀的染疫动物,不得进行治疗和隐瞒不报。 (4)、在开展免疫、诊疗活动过程中,应积极宣传有关动物防疫法律与动物卫生防疫知识。 (5)、在开展免疫、诊疗服务活动时,按照财政、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工本和服务费。 5、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审批发放程序: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由所在地市或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发。 2、要求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事先向所在地市、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书面申请,填写《动物诊疗许可证申领核发登记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当在30天内完成对当事人从事诊疗活动条件的审核工作,符合规定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符合的要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申领核发登记表》由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3、《动物诊疗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批准之日起,实行年度验审制度。桐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当对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及其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并由桐乡市农业经济局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年度验审合格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继续有效。《动物诊疗许可证》有效期满,按审批发放程序重新申请办证。 三、咨询电话:811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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