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各有关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根据我局《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专项检查的通知》(浙海渔业函〔2007〕42号)统一部署和要求,各相关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逐项落实专项检查工作任务,1月初,结合各地自查、总结情况,我局对平湖、嘉兴、三门、乐清等相关市、县的原、良种场进行了重点抽查,如期完成了对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自查、总结等检查工作。现将本次专......
各有关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根据我局《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专项检查的通知》(浙海渔业函〔2007〕42号)统一部署和要求,各相关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逐项落实专项检查工作任务,1月初,结合各地自查、总结情况,我局对平湖、嘉兴、三门、乐清等相关市、县的原、良种场进行了重点抽查,如期完成了对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自查、总结等检查工作。现将本次专项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得到了各相关渔业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各级均按照《通知》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分级负责,狠抓落实,确保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基本摸清了全省水产原良种场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现状,进一步宣贯了《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原良种场的生产经营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为水产原良种场日常和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积累了工作经验和方法。从总体上看,4家国家级原、良种场和多数省级良种场运行平稳,均能依照《浙江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要点》、《浙江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要求,按原良种技术路线和技术操作规程开展亲本保存、更新和良种生产及选育等工作,实际生产能力达到或超过设计能力,中华鳖、罗氏沼虾、锯缘青蟹、中华草龟、翘嘴红鮊、观赏鱼、青鱼等部分品种苗种的生产能力和规模在近几年中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和扩展,辐射并带动了全省相关水产苗种产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暴露的最大共性问题是少数原良种场的内部管理意识仍较为淡薄,制定的各项岗位责任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档案管理制度、亲本更新制度尚未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主要表现为原良种生产档案记录不全或不规范,部分省级良种场没有配备档案记录专管人员,对生产的各个环节如亲本保存、更新、苗种生产、用药、销售等没有进行完整及时的记录。
二、检查意见
为了整顿和规范原良种生产经营秩序,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确保原良种生产技术水平和质量,规范我省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经营管理,对舟山省级三疣梭子蟹良种场、平湖省级巴西彩龟良种场、德清省级日本沼虾良种场、金华省级三角帆蚌良种场、温州省级锦鲤良种场等5家省级良种场,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而转产、拆建或停产,已明显不符合《浙江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要点》、《浙江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的要求,决定给予摘牌清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这次专项检查整治情况,督促属地原良种场切实建立起可追溯的档案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记录手册,开展必要的档案记录培训,切实将这项制度贯彻落实到实处。
2、各原良种场必须加强自身技术管理,积极与水产研究机构和大专院校建立长期牢固的技术依托关系,严格按照原良种场的技术路线、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定的亲本和苗种质量标准联合开展品种选育、改良和养殖新技术开发,进一步提高我省水产原良种科研和生产技术水平。
3、进一步贯彻落实水产种苗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宣贯和依法检查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规范水产原良种生产技术和市场经营秩序,全面提升我省水产原良种生产技术水平,从源头上保障我省水产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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