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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实施方案            【字体:
2008年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渔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4



文章摘要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根据《农业部关于实施发展现代农业重点行动的意见》,结合当前我国现代渔业发展的形势和任务,2008年继续实施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渔业现代化道路,以实现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完善法律和政策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强化养殖业执法和质量安全监管,努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根据《农业部关于实施发展现代农业重点行动的意见》,结合当前我国现代渔业发展的形势和任务,2008年继续实施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渔业现代化道路,以实现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完善法律和政策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强化养殖业执法和质量安全监管,努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质量安全的现代水产养殖业。

  行动目标

  2008年通过组织实施“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水产养殖业规范管理程度进一步提高,养殖权制度得到巩固和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养殖权和苗种生产许可制度建设加快,全国沿海县和内陆主产县县级养殖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的编制和颁布基本完成,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率达到90%以上。二是水产健康养殖技术进一步得到广泛推广。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00个以上,部省共建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县达200个以上,培育4万个以上的渔业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周边养殖户达80万户以上。三是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管机制逐步完善。养殖产品药残国家监督抽查样品数量达 3700个以上,药残检测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确保药残阳性样品结案率达到100%。同时,各地养殖生产基础设施和条件进一步改善,水产良种繁育和水生动物防疫等支撑体系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业执法工作取得新突破。

  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

  为实现上述目标,从以下几方面采取行动:加快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养殖权制度建设主要内容:加快各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制定和报批工作,全面完成各沿海县和内陆主产县县级以上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公布工作。各省(区、市)进一步加快养殖证核发工作,规划养殖水面滩涂养殖证发证率要达到90%以上,全面启用全国养殖证管理信息系统,及时统计养殖证核发信息,已登记发证的信息年底前全部录入新系统。继续组织创建30个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示范县,并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备案制度,各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颁布后应当报农业渔业局备案。

  实施步骤:4月农业部公布30个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示范县名单,提出年度工作任务要求。4月至8月由有关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示范县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11月底前各示范县提交示范工作总结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农业部。3月至5月各省(区、市)组织开展市、县两级养殖证管理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的培训,确保11月底前完成养殖证数据录入工作。3月农业部下发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备案制度的通知,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省、市、县三级规划颁布情况,向农业部渔业局报送备案材料。2月至3月农业部组织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发证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3月底形成草案上报,争取年内颁布实施。

  巩固和深化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

  主要内容:农业部继续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在全国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00个以上,研究制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完善考核、验收和管理机制,实施示范场的动态管理,组织跨省(区、市)交叉检查和验收,并上网接受社会监督,发现不合格示范场取消其称号。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严筛选申报,对申报单位加强指导和培训,支持和督促其生产条件的改造和管理制度的完善,提高健康养殖水平,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同时对已挂牌的示范场要加强跟踪指导和督查,保持示范场的创建质量和示范作用。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分层次树立示范典型,带动水产健康养殖整体水平的提升。农业部将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启动水产养殖用“增氧机、投饵机和清淤机”等渔机购置补贴项目,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做好机具选型等相关工作。

  实施步骤:3月农业部下发做好第三批农业部水产健康示范场创建工作的通知,公布申报基本标准和工作要求。4月底前,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选择确定第三批农业部水产健康示范场申报单位名单并报农业部备案,5月至10月各省(区、市)对第三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申报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对第一、二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区)的示范工作进行复查,发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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