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为指导县乡两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度,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在认真贯彻落实浙政办发〔2006〕130号文件精神和多次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今年11月30日颁布了《浙江省首席渔技推广专家、渔技指导员、责任渔技员职位说明书(试行)》和《浙江省首席渔技推广专家、渔技指导员、责任渔技员考核办法(试行)》(浙海渔人〔2007〕32号)。文件要求,对县乡两级推广人员实行首席渔技推广专家、渔技指......
为指导县乡两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度,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在认真贯彻落实浙政办发〔2006〕130号文件精神和多次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今年11月30日颁布了《浙江省首席渔技推广专家、渔技指导员、责任渔技员职位说明书(试行)》和《浙江省首席渔技推广专家、渔技指导员、责任渔技员考核办法(试行)》(浙海渔人〔2007〕32号)。
文件要求,对县乡两级推广人员实行首席渔技推广专家、渔技指导员、责任渔技员三层管理办法,并且规定其各自的岗位设置、工作职责、任职资格、量化指标和考核评价办法。首席渔技推广专家岗位一般设置1~2个,由县内从事渔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具备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权威的渔技推广人员和科技特派员担任,其主要职责包括提出本县年度渔业科技推广工作思路和计划、确定主推品种和主推技术、组织并带领实施年度渔技推广工作、为产业重大决策和突发事件提供技术咨询等。渔技指导员一般由县级渔技推广机构中除首席渔技推广专家以外,具备水产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推广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包括参与提出本县年度渔业技术推广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宣传推介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指导渔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等。责任渔技员由乡镇或区域性渔技推广机构中具备水产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渔业科技人员和科技特派员担任,其主要职责包括编制本区域渔业技术推广计划以及在首席渔技推广专家和渔技指导员的指导下开展新品种和新技术的示范推广等工作。
此外,文件还要求每年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进行综合、业务和服务对象三方面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奖金发放、职务职称晋升、进修培训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首席渔技推广专家取消其“首席渔技推广专家”称号;对考核不合格的渔技指导员和责任渔技员,第一年予以警告,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聘任;考核没有达到优秀的,不得推荐参加农技推广奖的评比。
目前,全省已有杭州的余杭区、建德、萧山、桐庐、淳安,绍兴的上虞、新昌、嵊州,湖州的长兴,温州的泰顺,舟山的嵊泗等11个县相继建立了首席渔技推广专家、渔技指导员、责任渔技员制度。两项制度的颁布将对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度、调动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积极性、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机制创新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附件1:浙江省首席渔技推广专家、渔技指导员、责任渔技员职位说明书(试行).doc
附件2:浙江省首席渔技推广专家、渔技指导员、责任渔技员考核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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