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供求信息 | 农业技术 | 林业技术 | 牧业技术 | 渔业技术 | 招聘 | 视频教学 | 图片 | 留言 | 搜索 | 
您现在的位置: 三九农业网 >> 渔业技术 >> 新闻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发表文章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字体: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渔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1



文章摘要【发文单位】农业部办公厅【发文文号】农办渔[2007]66号【签发时间】2007年9月4日【印发时间】2007年9月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农产品整治组总体方案,我部组织制定了《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请结合本省(区、市)生产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指导各地实施专项行动。

  (三)全面动员,综合协调。本次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动员行政、技术推广、质检机构、行业协会各方面力量,多管齐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要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加强与畜牧、兽医以及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移送、处理有关案件。在批发市场监测中发现的阳性样品案件,要及时追溯生产环节,确属生产过程违法用药的,要依法处罚违规企业;在养殖环节发现违禁兽药或不合格的饲料产品,要及时通报畜牧、兽医等相关主管部门,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对问题投入品一查到底。

  (四)及时沟通,加强宣传。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随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从9月1日开始,每周三中午12时前要向我部渔业局报告本周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小结。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迅速报告,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检测合格率、有量化指标。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科学消费知识宣传,利用各种手段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导向作用,树立中国水产品优质品牌形象。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9月1日-9月15日)。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我部总体安排,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做出工作部署。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提出本地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5日-12月16日)。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重点养殖场的拉网式排查,突出重点、集中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7日-31日)。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结束后,我部将适时召开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总结交流经验,表扬先进典型,并对工作较差地区进行通报。

  我部对各地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活动实施督查,并在适当时机对部分地区养殖场开展监督抽查。请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07年9月15日前将本地区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报我部渔业局备案,并于2007年12月15日前上报整治活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郭云峰(010)64192927

  传    真:(010)64192995

  电子信箱:Fishmarket@agri.gov.cn

上一页  [1] [2] 





收藏文章: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农业部吹响全国农业科技进村…
    省农业科技下乡服务团到龙游…
    农业部召开常务会议 研究部署…
    农业部发布水产养殖灾后恢复…
    农业部发布《建设项目对海洋…
    我省成立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渔…
    中华鳖日本品系通过农业部原…
    苏州农业的“拳头产品” 水产…
    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渔业专业会…
    2008年农业部将全面实施农业…

    广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