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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化养猪生产要合理淘汰种猪            【字体:
约化养猪生产要合理淘汰种猪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农业经济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6



文章摘要随着集约化养猪生产的发展和管理手段的提高,生产者为了追求猪群生产的高效率,对猪群质量(品种、生产性能、健康状况)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猪群在严格的生产计划控制下,进行满负荷的生产运转,使得基础猪群自然淘汰和异常淘汰的比例有所增加,而且自然淘汰的比率相对减小,异常淘汰的比率相对增加。......





随着集约化养猪生产的发展和管理手段的提高,生产者为了追求猪群生产的高效率,对猪群质量(品种、生产性能、健康状况)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猪群在严格的生产计划控制下,进行满负荷的生产运转,使得基础猪群自然淘汰和异常淘汰的比例有所增加,而且自然淘汰的比率相对减小,异常淘汰的比率相对增加。过高的猪群淘汰率将会给正常的生产带来压力,增加种猪群和后备猪群的生产成本,同时对整个猪群生产的稳定性也会产生不良影响。实践中管理者应根据猪群的情况,掌握种猪群的淘汰原则,尽量减少和避免种猪异常淘汰带来的损失。 
公猪淘汰原则 
1、自然淘汰 自然淘汰通常指对老龄公猪的淘汰,也包括由于生产计划变更、种群结构调整、选育种的需要,而对公猪群中的某些个体(群体)进行针对性的淘汰。自然淘汰包括: 
(1)衰老淘汰:生产中使用的公猪,由于已经达到了相应的年龄或使用年限较长(3—4年),年老体衰,配种机能衰弱、生产性能低下,则应进行淘汰。 
(2)计划淘汰:为了适应生产需要和种群结构的调整,对在群公猪进行数量调整、品种更新、品系选留、净化疫病等,则应对原有公猪群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选留和淘汰。 
2、异常淘汰 异常淘汰是指由于生产中饲养管理不当、使用不合理、疾病发生或公猪本身未能预见的先天性生理缺陷等诸多因素造成的青壮年公猪在未被充分利用的情况下而被淘汰。公猪异常淘汰的原因一般包括: 
(1)体况过肥:由于日粮营养水平过高或后备公猪前期限饲不当,可能造成公猪过肥、体重过大、爬跨笨拙或母猪经不住公猪爬跨,造成配种困难或不能正常配种,此时应对公猪进行限制饲养和加强运动,降低膘情。若不能取得预期效果,应对公猪进行淘汰。 
(2)体况过瘦:由于前期日粮营养水平过低、限饲过度或疾病原因,造成公猪参加配种时体况过瘦、体质较差,爬跨困难或不能完成整个配种过程,导致配种操作不利和配种效果较差,此时应对公猪加强营养、减少配种频率或针对性治疗疾病,使其恢复配种理想体况。通过以上操作仍难以恢复的个体,则应进行淘汰。 
(3)精子活力差:已入群的后备公猪或正在使用的种公猪在连续几次检查精液品质后,死精率、畸形率过高,且后裔同胞个体数较少,通过调整营养、加强管理和治疗后,仍不能得到改善的个体,应及时淘汰。 
(4)性欲缺乏:由于公猪过度使用或饲料中缺乏维生素A、E、矿物质等,引起性腺退化、性欲迟钝、厌配或拒配,这种公猪应加强饲养管理,防止过度使用,并加强饲料中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营养,注意适当运动,一般可以调整过来。但对于不能恢复的个体,应该进行淘汰。 
(5)繁殖疾病:某些疾病如:睾丸炎、附睾炎、肾炎、膀胱炎、布氏杆菌病、乙型脑炎等引起的公猪性机能衰退或丧失,以及由于其它疾病造成的公猪体质较差,繁殖机能下降或丧失。不能治愈的繁殖疾病和患有繁殖传染病的公猪,应立即进行淘汰。 
(6)肢蹄病:公猪由于运动、配种或其它原因(如裂蹄、关节炎等),可能造成肢蹄的损伤,尤其是后肢,损伤后没有得到及时治疗,造成公猪不能爬跨或爬跨时不能支持本身重量,站立不定,而失去配种能力,这种公猪应及时进行治疗,在不能治愈或确认无治疗价值时应予以淘汰。 
(7)恶癖:个别公猪由于调教和训练不当,可能会在使用过程中形成恶癖,如自淫、咬斗母猪,攻击操作人员等。这种公猪在使用正确手段不能改正其恶癖时,应及早淘汰,以免引起危害。 
母猪淘汰原则 
1、自然淘汰 母猪群年龄和胎次结构要保持适当的比例,才能发挥猪群的最大生产性能。在一个组成较好的母猪群中,通常2胎以下(包括后备猪)的母猪所占的比例为30%,2—6胎的母猪所占比例为45%—55%,6胎以上的母猪所占的比例小于20%,8胎以上的母猪比例小于5%。生产中母猪的自然淘汰是保持猪群良好生产性能和遗传改良计划必不可少的部分,自然淘汰亦包括衰老淘汰和计划淘汰。 
(1)衰老淘汰:到了一定的使用年限(7—8年),难以维持正常生产性能的母猪,应予以淘汰。 
(2)计划淘汰:由于生产计划的变更、引种、换种、疫病等因素,对原有生产性能较低或患有疾病的母猪群进行淘汰或处理。 
2、异常淘汰 生产中引起母猪异常淘汰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繁殖机能障碍、遗传缺陷、产科病、营养性疾病、肢蹄病等因素。 
(1)后备母猪不发情:有些后备母猪已达到配种日龄和体重,但没有表现出性周期。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后备母猪生殖器官先天发育不良或畸形;脑垂体前叶分泌的促卵胞素和促黄体素较少,使卵胞不能正常发育和成熟,导致母猪乏情。此类母猪可以用公猪试情的方式,促进其发情排卵,也可用激素诱导发情;后备母猪饲养过肥,可导致卵巢内脂肪浸润、卵胞上皮脂肪变性、卵胞萎缩,引起后备母猪不发情、不受孕,这类母猪应减少精饲料给量、加强运动,便可促使其发情。对于后备猪群中3%—5%经处理后确实不能正常发情的个体,应予以淘汰。 
(2)产后母猪不发情:有些母猪断奶后20天仍没有发情征状或发情不明显,其主要原因可能是:卵巢机能减弱,可用雌激素帮助恢复卵巢,使母猪正常发情;子宫内可能存在异物(淤血、胎衣、感染等)导致子宫炎症而不能正常发情,通过冲洗和消炎可使母猪正常发情;个别母猪在哺乳期内形成持久黄体而导致“假孕”,断乳后无任何发情征状,可用前列腺激素处理,促使母猪排出异物,消除黄体,使子宫对激素的刺激而引起发情;由于饲养管理不当,导致母猪过肥、过瘦,使母猪不能按时恢复生殖的,这种情况应通过调整日粮结构,加强运动,使母猪恢复良好体况,便可正常发情配种。 
(3)隐性发情:有些母猪,如长白猪的某些品系,由于发情征状不明显,无爬跨行为,阴户红肿不明显,粘液较少,外观几乎看不出发情,但母猪却正处在发情期,如果不进行查情和试情,极有可能导致漏配,对这类母猪,应根据断乳或上次发情时间记录,在拟定的发情时间内观察其微妙的变化,及时采用公猪试情、爬跨,争取适时配准。 
(4)屡配不孕:母猪经过多次配种,每次配种后间隔18—25天后重新发情,其主要原因有:母猪生殖器官发炎,不能正常发情,可用青、链霉素进行消炎和冲洗子宫;对卵巢囊肿的母猪,虽有发情,但不排卵,此时可肌注黄体酮进行治疗,待下次发情就有可能配准;有些母猪由于感染了乙脑或细小病毒等,导致胚胎早期死亡和流产,或饲料缺乏维生素A和维生素E引起胚胎被母体吸收,导致母猪重新发情或长期乏情。 
(5)异常分娩和死胎:母猪感染伪狂犬、乙脑、细小病毒、流感等传染病会引起母猪流产,死胎,产前由于环境突变、管理条件恶劣、饲料中毒等原因也会引起流产、早产和死胎。这种异常分娩的情况在一些猪场中时有发生。预防的方法是改善饲养环境,加强管理,进行相应的免疫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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