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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混用“四忌”            【字体:
农药混用“四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农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2



文章摘要生产上,农药合理混用可以增加用途、提高药效、减少喷施次数等,真正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混用也应掌握科学合理的原则,一般来说,农药混用有如下“四忌”。一忌混合后分解失效。农药可否混用,主要是由药剂本身的化学性质所决定。农药分为中性、酸性、碱性3大类,中性......


生产上,农药合理混用可以增加用途、提高药效、减少喷施次数等,真正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混用也应掌握科学合理的原则,一般来说,农药混用有如下“四忌”。




一忌混合后分解失效。农药可否混用,主要是由药剂本身的化学性质所决定。农药分为中性、酸性、碱性3大类,中性与酸性之间的农药可以互相混用,不会产生化学反应。常用的农药如辛硫磷、敌敌畏、敌杀死等都属于弱酸性或中性。这类农药如果与碱性药剂,如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混用,却极易造成分解失效。即使个别不同性质的农药可以混用,也只能随混随用,不能久存。



二忌混合后发生药害。有些农药混用时,会产生物理或化学变化造成药害,尤其是碱性药剂混用时最易发生问题,应严格注意。如石硫合剂的主要成分是多硫化钙,波尔多液杀菌的主要成分是碱式硫酸铜,两者都是强碱性农药,但混合后易发生化学反应,产生过量的可溶性铜,从而引起作物药害。



三忌混合后药效降低。农药之间混用与剂型亦有极大关系,如粉剂、颗粒剂、熏蒸剂、烟雾剂等需要时都可混用。但可湿性粉剂、乳油、胶悬剂、水溶剂等以水为介质的液剂则不能任意混用,要十分注意。如果混合后,上有飘浮油、下有沉淀物,则是乳化剂的作用被破坏,既降低了药效,也易产生药害。当前使用的乳化剂种类很多,在使用前需进行混合试验,观察无碍方可混用。四忌多种农药同时混用。一次混用多种农药不仅大大增加了失效和药害的机率,而且还造成了浪费和加重了对环境的污染。因此,生产上一般不提倡超过3种以上的农药同时混用。
(新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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