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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高毒农药复配产品禁止销售使用            【字体:
五种高毒农药复配产品禁止销售使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农资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0



文章摘要农业部获悉,含有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简称5种高毒农药)的复配产品,自今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5种高毒农药在农业上使用。为完成这次削减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利用国债项目,已投资50多亿元贴息企业,用于高毒农药的转产和替代。据了解,我国每年使用农药制剂100万吨左右,其中高毒农药使用量占总使用量的30%左右,5......


农业部获悉,含有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简称5种高毒农药)的复配产品,自今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5种高毒农药在农业上使用。为完成这次削减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利用国债项目,已投资50多亿元贴息企业,用于高毒农药的转产和替代。 

  据了解,我国每年使用农药制剂100万吨左右,其中高毒农药使用量占总使用量的30%左右,5种高毒农药使用量占高毒农药使用量的80%。为提高我国农药应用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药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农业部决定自2004~2007年分3个阶段削减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 
    
  由于现行农药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削减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使用是一个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统一行动、各负其责。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制定相应的削减5种高毒农药专项规划,加快品种结构调整和现有企业的转产改造;农业部门加强高毒农药的登记管理和基层用药的宣传、指导;工商、质检部门按削减进度,加强有关企业的工商登记和生产许可证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完善高毒农药的安全使用和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药残留监控体系,提高农药残留检测技术水平,加大高毒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力度。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组织对申报的39个项目进行论证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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