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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新规提高参合农民补偿待遇            【字体:
10项新规提高参合农民补偿待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30



文章摘要>本报讯记者近日获悉,安徽省卫生厅、财政厅联合制订了全省统一的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共包括10项新措施。安徽省卫生厅厅长高开焰介绍说,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制定考核指标、考核办法以及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办法;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交叉互审,精确找出不合理费用......


>  本报讯  记者近日获悉,安徽省卫生厅、财政厅联合制订了全省统一的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共包括10项新措施。安徽省卫生厅厅长高开焰介绍说,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制定考核指标、考核办法以及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办法;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交叉互审,精确找出不合理费用的证据,推行“按病种付费”或“总额预算、分期支付、绩效考核”,逐步从“后付制”转向“预付制”。

  多次住院只算一次起付线,让参合农民多得实惠。新方案规定:一年内因患不同疾病,在县级及以上医院多次住院,只计算首次住院的起付线;患同一种疾病在不同级别的医院连续转诊住院,只计算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这样对患大病需要两次以上住院的农民,至少减轻了600元至1000元的经济负担。同时还规定,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目的是防止乡镇卫生院拉着不必要住院的门诊病人住院,使病人“明受益、暗受损”,使新农合基金浪费。

  提高住院补偿比例,保障大病病人的补偿待遇。方案规定,在乡镇级(或一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为60%;在县级(或二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为50%,在县(市、区)外协议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为40%~50%。在县外医院住院的费用分3段设定补偿比例(5000元以内按40%、5000元~1万元按45%、1万元以上按50%),实行分段累计补偿。将封顶线(病人可以得到的最高补偿限额)从2万提高到3万元。

  实行“保底补偿”,不让少数农民失望。安徽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医院尽可能使用可报销的药品和服务项目,以便病人能得到更多的报销。但是,有些大病需要到省外住院,使用了大量的不能报销的药品和诊疗手段,病人回到当地新农合机构结算时,能报销的款额很少。这次安徽出台的全省统一补偿规定,对这种情况实行“保底补偿”:即无论什么原因,病人实际补偿所得金额至少按照25%的比例给予报销。

  大力推广“门诊统筹”,让门诊病人广泛受益。新方案规定:从2008年起,全省逐步取消家庭账户,大力推行门诊统筹,并提出“争取到2010年全省实行门诊统筹”的发展目标。资金由新农合管理机构统一安排,对门诊病人根据门诊费用的数额,实行“按比例报销,适度封顶”。

  扩大慢性病病种,提高大额慢性病补偿待遇。新方案将纳入报销范围的常见慢性病病种从8种扩大到16种。而且规定:常见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按40%的比例补偿,全年累计封顶线为2000元。

  规范健康体检,不准“忽悠”农民。新方案规定:当年没有享受补偿的农户,可以以户为单位选一人享受一次健康体检。同时,新方案对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提出了严格要求:要切实保证体检质量,至少提供4项以上的仪器检查及化验项目,并为受检者建立健康档案。

  二次补偿,为大病病人提供第二道保障线。如果预计年底统筹资金结余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0%,应开展二次补偿,补偿对象主要是获得初次补偿后自付费用仍超过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当地统计局前一年的数据为准)以上的大病患者。

  严格控制《目录》外用药,不让农民吃亏。新方案对医疗机构使用目录外药品的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重,提出了硬性规定: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不得超过5%,县级医院(二级医院)不得超过10%,省市级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不得超过25%。对超过以上控制比例的目录外药费从医院的药品收入上缴款中扣除,返还当地新农合基金专户或省级新农合风险金专户,调剂使用。

  意外伤害纳入补偿,遂了农民多年的心愿。新方案规定:对于能够提供可靠证据证明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的住院医药费用,比照疾病住院补偿规定执行;对于不能提供可靠证据证明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比照疾病住院补偿规定测算的拟补偿额的70%执行;对于他方有责但无法履行赔偿责任的特大意外伤害,本不该由新农合承担补偿责任,但出于人道考虑,也酌情给予补偿。

  控制医院不合理费用,保护参合农民的利益。新方案要求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组织临床专家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病例进行审查和鉴定,对不符合病情诊疗需要的项目费用,由所在医疗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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