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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紧急通知要求:严查傍名牌、利用虚假标识等坑农行为            【字体:
工商总局紧急通知要求:严查傍名牌、利用虚假标识等坑农行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8



文章摘要>针对近来个别地区出现的劣质复合肥损害农民利益事件,4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通知称,各地工商部门应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各地工商部门将突出重点地......


>  针对近来个别地区出现的劣质复合肥损害农民利益事件,4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通知称,各地工商部门应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

  各地工商部门将突出重点地区,把省际间的毗邻地区、农资案件高发区、粮食主产区作为检查重点;突出重点品种,把复合肥、复混肥、尿素等农业生产必需的农资作为检查重点;突出重大案件,把影响面大、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的案件作为重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资消费安全。

  当前,重点是加大对复合肥、复混肥、尿素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有效含量不足、“傍名牌”行为以及利用虚假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擅自虚假标注“俄罗斯原料”、“进口原料”、“挪威(或美国、德国、挪威、芬兰、比利时等)进口肥”、“挪威(或芬兰、比利时等)技术”等字样,或虚假标注国外、香港公司出口代理、监制和商品进出口代码等,以国产肥冒充进口肥,误导和欺骗农民群众的违法行为。

  各地将根据本辖区农资质量状况,把媒体披露的、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农资作为定向监测的重点,加大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力度。要将质量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农民群众理性选择农资。对经营者已经销售的伪劣农资或已流向市场的,要全力追回;农民群众已经使用的,要尽快告知,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伪劣农资给农民群众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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