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供求信息 | 农业技术 | 林业技术 | 牧业技术 | 渔业技术 | 招聘 | 视频教学 | 图片 | 留言 | 搜索 | 
您现在的位置: 三九农业网 >> 农业技术 >> 新闻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发表文章
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字体:
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环球农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4



文章摘要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市发〔2008〕1号农业部发改委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林、......


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对已公告停止生产使用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禁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以及“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硝基呋喃以及苏丹红、孔雀石绿等化学物质,继续加大清缴力度,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充分认识毒鼠强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继续做好毒鼠强的清缴和防范工作。
  (八)继续加大农资产品广告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广告管理的各项法律规定,监督和指导广告经营单位严把广告发布关,严查广告证明文件,完善承接登记、审查和档案管理等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农资广告发布量较大媒介的重点监测,组织力量对农资产品的交易场所、集贸市场的农资广告印刷品进行重点监控、巡查。重点查处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产品广告,利用广告对农资产品的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发布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等违法行为。
  (九)狠抓大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及时分析整理案件线索,锁定指向,深挖细究。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加强跟踪指导,加大经费投入,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联合行动,及时解决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问题或遇到的困难。要设立大案要案专项经费,建立完善激励机制,积极鼓励各地、各部门办大案、办要案、办难案,坚决落实“五不放过”原则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定,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三、严格规范,积极推行农资信用监管
  (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责,积极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诚信档案,探索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鼓励和引导农资企业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体系。通过舆论宣传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增强企业参与诚信评价的积极性,引导生产经营者建立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切实加强行业自律。
  (十一)建立信用管理平台。各部门要构建农资信用管理平台,及时记录企业不良行为和不良产品。要加强合作,实行登记、审定、证照发放、产品抽检等信息共享,实行产品登记、审定、证照发放、检验检测结果等执法相关信息上网公布。实行动态监管,实现信用查询、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和情况交流的快捷沟通,全面掌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行为。
  (十二)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各部门应当以企业登记和各类监管信息为基础,依托农资信用管理平台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管理,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诚信企业实行免检等信用激励机制,对失信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日常检查,采取公开违法记录、曝光违法行为等方式予以惩戒。同时建立执法“黑名单”制度,对于连续有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
  (十三)完善责任追溯制度。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档案,记录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产品质量信息等内容。同时督促所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门店必须建立经营档案,记录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严格质量责任。督促企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对有质量问题或者存在较大缺陷的产品要一律停止销售,已销售的产品要从农民手中追回。
  四、多措并举,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十四)鼓励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结合各地实际,引导、扶持企业调整经营模式,发展连锁经营。依靠农资连锁健全的营销网络、规范的管理机制、良好的品牌效应、配套的技术服务,强化质量控制,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质优价廉的农资产品。
  (十五)积极发展中介服务组织。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出台优惠和扶持政策,组织和支持农民参加或组建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资经营主体,特别是分散销售的经销商联合起来成立地区性或行业性协会,加强自律,规范进货渠道和经营行为,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十六)加强对农民的指导服务。要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开展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多种媒体,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同时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
  (十七)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监督。继续加强农资监管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利用12315、12316、12365等公益服务电话,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揭露各种违法行为,构筑农资打假社会监督网络,形成全民打假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保障,确保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十八)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作为建立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作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作为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负责人,确保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行动。要认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同时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保证各项执法措施落实到位。
  (十九)相互协作,形成部门打假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做好牵头工作,坚持和完善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打假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切实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各级发展改革、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能分工以及权责一致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十)加强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上级农业、发展改革、公安、工商、质检、供销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指导、督促基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确保工作到位。要深入各地明察暗访,全面督查,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督办大案要案,督促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应报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一)建设体系,全面提高执法能力。各地要加强农资打假执法体系建设,建立机构稳定、执法有力的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队伍。要继续加强对基层执法体系建设和资金投入,支持基层执法机构改善执法手段和装备,同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二十二)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农资打假宣传。结合“五五普法”工作,加大农资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农民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同时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加大对大要案、典型事例的跟踪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上一页  [1] [2] 





收藏文章: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省将在未来5年中投资300亿元
    2008年3月进口氯化钾统计分析
    2008年3月份中国复合肥进口统
    2008年3月进口氯化钾统计分析
    农大108玉米单交种制种技术
    2008/09年度小麦收购总量达1
    农业部:2008年巴西大豆产量
    08年1-4月阿根廷葵花油出口增
    CBOT糙米周报(2008年5月5日-
    CBOT豆油周报(2008年5月5日-

    广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