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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退耕还林暨森林分类经营工作会召开            【字体:
重庆市退耕还林暨森林分类经营工作会召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环球农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1



文章摘要10月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退耕还林暨森林分类经营工作会,市委常委、副市长马正其、市人大副主任刘文、市政协副主席辜文兴、市政府副秘书长夏祖相、市林业局长周克勤及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区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林业局长出席会议。马正其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周克勤同志作了《关于退耕还林......


  10月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退耕还林暨森林分类经营工作会,市委常委、副市长马正其、市人大副主任刘文、市政协副主席辜文兴、市政府副秘书长夏祖相、市林业局长周克勤及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区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林业局长出席会议。马正其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周克勤同志作了《关于退耕还林和森林分类经营有关文件的说明》。会议认真总结了我市退耕还林和森林分类经营所取得的成绩,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退耕还林及森林分类经营工作,表彰了退耕还林工程先进区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市委常委、副市长马正其强调: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是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实现林业经营集约化的重大举措,是用市场经济规律指导商品林经营,促进公益林保护,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建设,解决林业投入不足的有效办法,也是建立林业生态体系、产业体系、生态文化体系,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他强调,实施森林分类经营,要切实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管死”与“放活”的关系。“管死”主要针对公益林来讲,从区位上要“死”,从手段上要“严”,从效果上要“好”,凡是划定的公益林,其性质、位置、范围不得随意更改。但“管死”不意味着“死管”,什么也不许动,要允许在不降低整体森林生态公益效益的前提下,开展适度的森林经营活动和非木质森林资源培育与利用,比如发展林下种养殖业、森林旅游等。“放活”主要针对商品林,包括形式上、内容上、管理上都要“活”,增加商品林经营者的处置自由度,但“放活”并不等于完全放开,要有限制性的“放活”,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同时还要坚持生态这条底线。

  二是处理好生态与产业的关系。林业的特性决定了生态中有产业,产业中有生态,二者不可分割。只有将生态与产业结合起来,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林业的特有优势,林业发展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实施森林分类经营,要做到分而治之,发挥优势,公益林要突出公益性,着力解决生态公共产品问题,商品林要突出市场性,着力解决林产品问题。但不是说公益林就只抓生态,不管产业,商品林就只抓产业,不管生态,走两个极端。如果这样,就不能完整体现林业的多重属性,无法充分发挥林业的多种作用,违背了森林分类经营的初衷。因此,各地要深刻认识分类经营的内涵,正确处理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建设发展问题,做到认识清楚、区别对待、有轻有重、注重融合、共同发展。

  三是处理好稳定和发展的关系。由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用途有严格的区分,森林分类经营,在刚启动时可能会出现一些矛盾,甚至会引发不稳定的局面。比如公益林和商品林经营措施和经营收益的不同,可能导致公益林和商品林交界处的林木被乱砍滥伐;公益林经营者和商品林经营者的收益差距,可能导致一些经营者在划分公益林和商品林时存在分歧,心态失衡。为此,各地要大力宣传森林分类经营的相关政策,充分听取林农意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切实落实好森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好各方利益,同时,要加大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力度,特别要保护好公益林和商品林交界处的森林资源。

  市委常委、副市长马正其还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市政府文件精神,抓住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历史机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实现退耕还林工程区生态不断改善、农民持续增收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一要切实摸清家底。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组织力量,实地勘查,切实摸清25度坡耕地和水土流失严重的陡坡耕地以及严重沙化的耕地总面积,特别是要商请国土部门,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把耕地底数和需要继续退耕还林的面积搞准确,实事求是地重新修编退耕还林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新的造林计划。

  二要落实补助政策。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补助兑现范围,合理制订兑现条件,用好市县两级安排的工作经费,对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地,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保证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逐县、逐乡、逐村、逐户落实到位。

  三要强化资金管理。认真落实政策,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和审计,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挤占截留、贪污挪用,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要加强造林护林。对国家新安排的荒山造林、封山育林任务,各地要按照市里审定下达的造林计划,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全面完成造林任务。对无法重新造林或被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征占用的,要在面积不减、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易地重新造林。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抚育管护,大力提倡集中管护、规模经营,确保管护效果。

  五要完善配套措施。高度重视后续产业发展,按照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要求,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市场需求,抓好退耕还林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切实搞好退耕还林“五结合”,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我市退耕还林工程自2000年开展试点、2002年全面启动实施以来,严格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科学规划实施,扎实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广大农户的衷心拥护,被誉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截至2006年底,我市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计划1487万亩,其中坡耕地退耕还林661万亩,荒山荒地造林756万亩,封山育林70万亩,工程共涉及全市39个区县(自治县)、920个乡镇、269万农户、965万人,累计总投入资金77.4亿元(其中:中央投入61.7亿元,地方财政资金15.7亿元),为生态建设和退耕户生产生活提供了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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