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GB18382—2001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本标准非等效采用ISO7409:1984。与ISO7409:1984相比,本标准增加了相关的术语定义,同时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加了相应的标识内容要求。自2002年1月1日起,肥料生产企业生产的肥料销售包装上的肥料标识应符合该标准;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肥料标识不符合该标准的肥料。本标准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提出......
>3.2.1应标明N、P2O5、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表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
7.3.2.2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氮钾复混肥料15-0-10。
7.3.2.3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
7.3.3中量元素肥料
7.3.3.1应分别单独标明各中量元素养分含量及中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含量小于2%的单一中量元素不得标明。
7.3.3.2若加入微量元素,可标明微量元素,应分别标明微量元素的含量及总含量,不得将微量元素含量与中量元素相加。其他要求同7.3.1.2。
7.3.4微量元素肥料
应分别标出各种微量元素的单一含量及微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
7.3.5其他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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