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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字体: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化肥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6



文章摘要NY/T394-2000前言绿色食品是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合理使用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是生产绿色食品的重要一环。为了确保绿色食品的质量,实施对生产绿色食品的肥料质量管理,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元芳、曾木祥、罗斌、王华飞。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AA级绿色食品和......


60kg(厩肥作基肥,尿素、磷酸二铵和微生物肥料作基肥和追肥用)。最后一次追肥必须在收获前30天进行。

5.2.4城市生活垃圾一定要经过无害化处理,质量达到GB 817219871.1的技术要求才能使用。每年每公顷农田限制用量,粘性土壤不超过45000kg,砂性土壤不超过30000kg

5.2.5秸秆还田:同5.1.3,还允许用少量氮素化肥调节碳氮比。

5.2.6其他使用原则,与5.1.4-5.1.8的要求相同。

6     其他规定

6.1   生产绿色食品的农家肥料无论采用何种原料(包括人畜禽粪尿、秸秆、杂草、泥炭等)制作堆肥,必须高温发酵,以杀灭各种寄生虫卵和病原菌、杂草种子,使之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见附录A)。

农家肥料原则上就地生产就地使用。外来农家肥料应确认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商品肥料及新型肥料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登记认证及生产许可,质量指标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6.2   因施肥造成土壤污染、水源污染,或影响农作物生长、农产品达不到卫生标准时,要停止施用该肥料,并向专门管理机构报告。用其生产的食品也不能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A

(标准的附录)

高温堆肥和沼气发酵肥卫生标准

A1 高温堆肥卫生标准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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