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T394-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Greenfood-Fertilizerapplicationguideline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AA级绿色食品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组成及使用准则。本标准适用于生产AA级绿色食品和A级绿色食品的农家肥料及商品有机肥料、腐殖酸类肥料、微生物肥料、半有机肥料(有机复合肥料)、无机(矿质)肥料和......
料类产品。
4.1.3 在4.1.1和4.1.2不能满足AA级绿色食品生产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3.5.1~3.5.7所述的商品肥料。
4.2 A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
4.2.1 4.1所述肥料种类
4.2.2 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肥料类产品
4.2.3 在4.2.1和4.2.2不能满足A级绿色食品生产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3.5.8所述的掺合肥(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不超过1:1)
5 使用规则
肥料使用必须满足作物对营养元素的需要,使足够数量的有机物质返回土壤,以保持或增加土壤肥力及土壤生物活性。所有有机或无机(矿质)肥料,尤其是富含氮的肥料应对环境和作物(营养、味道、品质和植物抗性)不产生不良后果方可使用。
5.1 生产AA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原则
5.1.1 必须选用4.1的肥料种类,禁止使用任何化学合成肥料。
5.1.2 禁止使用城市垃圾和污泥、医院的粪便垃圾和含有害物质(如毒气、病原微生物、重金属等)的工业垃圾。
5.1.3 各地可因地制宜采用秸杆还田、过腹还田、直接翻压还田、覆盖还田等形式。
5.1.4 利用覆盖、翻压、堆沤等方式合理利用绿肥。绿肥应在盛花期翻压,翻埋深度为15cm左右,盖土要严,翻后耙匀。压青后15~20天才能进行播种或移苗。
5.1.5 腐熟的沼气液、残渣及人畜粪尿可用作追肥。严禁施用未腐熟的人粪尿。
5.1.6 饼肥优先用于水果、蔬菜等,禁止施用未腐熟的饼肥。
5.1.7 叶面肥料质量应符合GB/T17419或GB/T17420或附录B中B3的技术要求。按使用说明稀释,在作物生长期内,喷施二次或三次。
5.1.8 微生物肥料可用于拌种,也可作基肥和追肥使用。使用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微生物肥料中有效活菌的数量应符合NY227—1994中4.1级4.2的规定。
5.1.9 选用无机(矿质)肥料中的煅烧磷酸盐、硫酸钾质量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5.2 A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原则
5.2.1 必须选用4.2的肥料种类。如4.2的肥料种类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允许按5.2.2和5.2.3的要求使用化学肥料(氮、磷、钾)。但禁止使用硝态氮肥。
5.2.2 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施用,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不超过1:1。例如,施优质厩肥1000kg加尿素10kg(厩肥作基肥、尿素可作基肥和追肥用)。对叶菜类最后一次追肥必须在收获前30天进行。
NY/T 394-2000
5.2.3 化肥也可与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配合施用。厩肥1000kg,加尿素5~10kg或磷酸二铵20kg,复合微生物肥料60kg(厩肥作基肥,尿素、磷酸二铵和微生物肥料作基肥和追肥用)。最后一次追肥必须在收获前30天进行。
5.2.4 城市生活垃圾一定要经过无害化处理,质量达到GB8172—1987中1.1的技术要求才能使用。每年每公顷农田限制用量,粘性土壤不超过45000kg,砂性土壤不超过30000kg。
5.2.5 秸秆还田:同5.1.3,还允许用小量氮素化肥调节碳氮比。
5.2.6 其他使用原则,与5.1.4~5.1.8的要求相同。
6 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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